第二巡回法院在 Nigro 诉
第二巡回法院在Nigro v. Mercantile Adjustment Bureau, LLC 案中裁定债务催收机构败诉,认为该机构多次致电原告询问其已故岳母的债务,违反了《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尽管原告提供了拨打给债权人的电话号码,但上诉法院裁定原告并未同意接听自动电话拨号系统 (ATDS) 的电话。尼格罗想切断已故岳母的电力,为此他联系了电力公司国 你有领先优势 家电网。在通话过程中,国家电网要求尼格罗提供一个电话号码,以便切断电力服务。尼格罗不知道,他已故岳母的账户上有 68.00 美元的未付账单。
国家电网随后聘请了债务催收公司 Mercantile Adjustment Bureau, LLC (MAB) 来催收账款。从 2010 年 4 月到 2011 年 1 月,Nigro 接到了 72 个来自 MAB 的自动拨号电话,这些电话都是 Nigro 提供给国家电网的电话号码。
由于这些电话,尼格罗提起诉讼,根据 TCPA 提出索赔。具体来说,尼格罗辩称,他从未同意 MAB 的催款电话。MAB 反驳说,一旦尼格罗自愿向国家电网提供他的电话号码,他就同意自动呼叫。
根据案件事实,第二巡回法院裁定 Nigro 未事先明确同意接收 MAB 的自动拨号电话;因此,MAB 违反了 TCPA。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了联邦通信委员会 2008 年的一项裁决,该裁决在回应债务催收行业协会时强调,“只有在消费者向债权人提供无线号码,并且该号码是在导致欠债的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才授予 [自动债务催收电话] 的事先同意。”
债务催收人员应该了解法院在尼格罗案中的裁决,该裁决涉及使用 ATDS 联系不直接对基础债务负责的消费者,无论消费者是否向债权人提供了她的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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