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tu66 發表於 2023-12-25 16:25:54

在广告中将产品与竞争对手进行比较是合法的

只要满足某些要求,例如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并证明比较的内容,将品牌的产品与其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比较的广告是合法的。 基于这一理解,高等法院第三小组驳回了承认 Rayovac 系列产品中不当使用金霸王电池品牌的请求,该系列产品在包装和对比广告片上使用了竞争产品的图像。专家组一致认为,该广告没有侵犯消费者权利或损害金霸王品牌。 该商标侵权诉讼由吉列公司和宝洁公司提起,旨在阻止 Microlite 制造的 Rayovac 电池上使用金霸王品牌。 提交人称,被告公司在Rayovac的产品和广告活动中不正当地使用金霸王品牌,此外还通过发布诸如“向兔子宣战”等涉及金霸王吉祥物的商业信息来参与不正当竞争。 允许竞争 该请求一审被驳回。法官认为,的广告将在广告市场规定的范围内,此外,比较研究的披露并没有导致公司招致不正当竞争,因为只是披露了信息。里约热内卢法院维持了这一决定。

在分析拥有金霸王的公司提出的特别呼吁时,报告部长南希·安德里吉 (最初解释说,比较广告的固有特征是赞扬产品或服务相对于类似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或价格。 尽管南方共同市场第 126 号决议对这种做法进行了标准化,但部长澄清说,巴西立法并未明确规定这种方式。然而,在私法范围内,部长回顾说,《巴西广告自律法》规定了比较广告的可能性,只要遵守某些限制,例如消费者澄清和比较要素的证明。 该部长认识到确保品牌保护的标准与 C级联系人列表 保证自由竞争的标准之间存在紧张关系。为此,他表示,评估比较广告的合法性必须根据通信自由、信息获取权等宪法原则,逐案考虑《工业产权法》所保障的权利。 因此,可以有把握地说,就工业产权而言,第三方在广告中具体提及注册商标的存在,与具体假设的情况无关,不能被视为非法” ”南希·安德里吉说。 信息目的 从《竞争法》的角度来看,部长还了解到,比较广告只有在诋毁竞争品牌形象、造成混乱或构成不当使用的情况下才被视为非法,而根据一般情况,这种情况在《竞争法》中并未得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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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切可以推断,特别是比较广告并没有违反诚信原则,它是为了提供信息的目的和为了消费者的利益而进行的。没有发现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没有诽谤申请人产品的品牌或形象的行为”,部长在驳回特别上诉时总结道。来自 STJ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关于巴西的开创性文本是用葡萄牙语写成的,五个多世纪后的今天,葡萄牙语仍然是该国的官方语言或白话,今天,葡萄牙语融入了形成巴西国家的其他民族的语言贡献,例如土著人民和非洲人民。 例孩子们说的第一句话和我们所爱的人最后的低语大多是葡萄牙语。最终,从黎明到黄昏,葡萄牙语是我们所有巴西人之间交流的基本工具。 鉴于这些介绍性说明,我们提出两个思考问题:a)葡萄牙语是否可以被视为巴西文化遗产的一部分?b) 使用外国表达方式,如咖啡休息、研讨会和欢乐时光,这些表达方式非常常见,特别是在巴西最多样化的公共部门的官方活动项目中,以及官方银行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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